1. 活动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3日(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 活动设备范围:支付宝蜻蜓设备、自助收银设备、刷脸POS机,活动参与设备增减不做另行通知,以实际参与活动的设备为准,支付宝APP端刷脸支付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
3. 活动规则: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在拥有以上活动的商家设备上使用支付宝刷脸支付,按自然周进行刷脸打卡,刷脸第3次到第8次可分别领取1个现金券包,(每个红包金额在0.1元至3元不等)满3元可使用。除红包外的其他权益及任务进度可在支付宝搜索【刷脸生活】,在小程序中查看。
4. 用户获得的现金红包,可进入支付宝app“支付宝首页-卡包-券”中查看,其余优惠权益在刷脸生活小程序中查看,实际获得的权益以上述路径显示的信息为准。[同一支付宝账号、身份证件、终端设备、手机号等均视为同一用户 ]
5. 领取红包后,用户下一次在活动范围内机具使用支付宝刷脸支付可核销,每天最多核销3张。刷脸红包自领取日起7日内有效,刷脸红包无法提现、无法转赠他人。本次刷脸红包仅在活动设备范围内核销。
6. 活动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规则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支付宝实名认证并开通支付宝刷脸付的用户参加,但由于采集脸部特征易受表情、妆容、环境光等可变因素影响等原因,部分用户可能无法使用刷脸付功能和享受红包优惠,敬请谅解。如遇到无法使用刷脸付问题可联系支付宝客服咨询。
7. 优惠券不支持开具发票,使用券的订单在开具发票时,只能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开具,不包含券金额。
8. 如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款,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包含折扣优惠金额),已使用的优惠资格不再补偿。
9. 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如自然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等,支付宝可免于承担责任。
10. 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可能需要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依法进行变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短信、页面消息、公告等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11. 如用户、商户出现不正当行为(如虚假交易、作弊、恶意套取现金、刷信等),将被撤销优惠资格,并可能被追责。